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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本站。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过吴兴,李公择生子三日,会客,作此词戏之。
维熊佳梦,释(shì)氏老君亲抱送。壮气横秋,未满三朝已食牛。
犀(xī)钱玉果,利市平分沾四座。多谢无功,此事如何着得侬(nóng)。
占卜好梦是个熊,吉兆是生男,释氏道君都说是神佛抱送。小儿志气横亘秋空,未满三日,气势能食牛。
洗儿钱,洗儿果,喜钱平分,宾客满座。多谢无功受赏,生儿之事如何依靠侬。
参考资料:
1、曹济平编著.新编唐宋小令三百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年09月:第491页
李公择:李常,字公择,建昌(今江西南城)人,时任湖州太守。吴兴在今浙江吴兴县,属湖州管辖。
维熊佳梦:此甩来指李公择得好梦生子。释氏:佛。释迦牟尼为佛教创始人,后称佛姓释迦氏,简称释氏。老君:指老子,道家创始人。民间有生子为神佛抱送的说法,这里是沿用。
犀钱玉果:此指为洗儿钱、洗儿果。宋时育子满月的习俗。利市:欢庆节日的喜钱,此指喜儿钱。侬:江苏浙江方言称你为“侬”。
这首词是作者与老友应酬之作,有戏谑之意,但也能见出作者性格中开朗而诙谐的一面。
起首两句,化用杜甫《徐卿二子歌》中“徐卿二子生绝奇,感应吉梦相追随。孔子释氏亲抱送,并是天上麒麟儿”的诗句,但把杜诗“吉梦”字面的来历“维熊佳梦”四字,以“梦”字叶“送”字。这样原本烂熟的典故,却也锤炼得别有一番风味。三、四两句,以夸诞大言,善颂善祷。“气横秋”字面本于孔稚圭《北山移文》“霜气横秋”,结合杜甫《送韦十六评事充同谷郡防御判官》诗的“子虽躯干小,老气横九州”,而改用一“壮”字,切合小儿特点。第四句本出于《尸子》:“虎豹之驹,虽未成文,已有食牛之气”。但这里主要仍然是翻用杜甫《徐卿二子歌》中“小儿五岁气食牛,满堂宾客皆回头”的句子。上片四句,大多是从杜诗中借来,但一经作者熔铸,语言更觉矫健挺拔。
下片第一、二两句“犀钱玉果,利市平分沾四座”描写的是古时“三朝洗儿”的热闹场面。三朝洗儿,古时习俗,富有人家,一般都要大会宾客,作汤饼之宴。席上散发喜钱喜果,叫作“利市”。喜钱用之于汤饼宴上者俗称“洗儿钱”。据说唐明皇曾赐给杨贵妃洗儿钱,又见于唐王建的《宫词》,可见这个习俗,由来已久了。三、四两句才转入调笑戏谑。题下作者自注引秘阁《笑林》说:“晋元帝生子,宴百官,赐束帛,殷羡谢曰:”臣等无功受赏。‘帝曰:“此事岂容卿有功乎!’同舍每以为笑。”作者把这个笑话,隐括成为“多谢无功,此事如何着得侬”,把晋元帝、殷羡两人的对话变成自己的独白,把第二人称的“卿”字换成第一人称的“侬”(我)字,意思是多谢,多谢,我是无功受赏了,这件事情,怎么可以该着我有功呢?语言幽默风趣,谑而不虐,结果此语一出“举坐皆绝倒”,确实不是作者在自我吹擂。在这篇作品中,虽然没有什么思想内容可言,但如果把眼光放在另外一个角度,看作者语言吐属的典雅得体,看他隐括前人诗句的技巧,是那么娴熟,老练,再看文字中所洋溢的欢乐气氛和作者自身开朗而诙谐的性格,岂不是一种精神享受。
未与骚(sāo)人当糗粮,况随流俗作重阳。
政缘在野有幽色,肯为无人减妙香。
已晚相逢半山碧,便忙也折一枝黄。
花应冷笑东篱(lí)族,犹向陶翁觅(mì)宠光。
不给文人骚客做干粮,更不肯随流俗在重阳节被俗人赏识。
正因为在野外更有清幽淡色。哪肯因为无人,剪掉自己的幽香。
已是傍晚时分,在绿色的半山腰中与野菊相逢。即使匆忙也要折一枝淡黄的野菊。
野菊花也许会冷笑那些家养的菊花,因为家菊们竟然向陶渊明寻求恩宠。
参考资料:
1、章楚藩等.杨万里诗歌赏析集:巴蜀书社,1994:156-157
2、于北山.杨万里诗文选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111-112
骚人:屈原作《离骚》,因称屈原为骚人。后将骚人墨客称那些风雅文人。糗粮:干粮。指被文人赏识。糗,炒熟的米、麦等谷物。
政缘:正因为。政,即“正”。肯为:怎肯因为,难道因为。
黄:指黄菊。
东篱族:篱边人种的菊花。
野菊花是似菊而小的黄色小花,与菊花相比,它并不太引人注目。但诗人却给了它诗情画意,让它在诗坛上占一席之位。
诗的前半用先抑后扬的笔法写。“未与骚人当糗粮,况随流俗作重阳。”屈原《离骚》有“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的诗句,所指的秋菊是菊而不是野菊。重阳有赏菊的习俗,两句写野菊在世默默无闻,既未被文人采用以登上文坛,更未受世俗钟爱。“况”字使次句的语气紧连首句,有更进一层的意思。
“政缘在野有幽色,肯为无人减妙香”两句,既写形态又写精神,对野菊的姿色、芳香和品性作了生动的描绘。“在野”与“在庭”相对。因不为人赏识,便任其在野自生自灭。不似一般之菊在庭院中有人着意栽培。这也许是野菊的憾事,但诗人却把这看成是快事,因为它可以避免栽培人的束缚剪裁与观菊者的诸多采摘,即不受人们的干扰,因而显得幽闲自若,别有丰彩。以至于诗人面对着它,“任是无情也动心”,情不自禁地要采来观赏——已晚相逢半山碧,便忙也折一枝黄。
“半山碧”写出野菊生长、繁衍的旺盛,也表现野菊的生活环境是在野外山上。“已晚”写时间,“便忙”写情状。诗人旅途之中到了傍晚,本该忙于归宿,但山中野菊的丰姿与妙香,逗得诗人即使在匆忙之中也要去折取一枝来加以观赏,诗写至此,已流露出对野菊的浓厚兴趣,而尾联更以写野菊花的自豪感来进一步表达对它的赞美:花应冷笑东篱族,犹向陶翁觅宠光。
陶渊明酷爱菊花,于宅边东篱下种菊颇多,还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诗句。这两句是说,野菊花一定冷笑那些篱边的黄菊——它们正向陶渊明一类的诗人邀宠,以取得诗人吟赏的荣光。言下之意,诗人们的眼光只向着庭菊,并不转向野菊;而野菊自有不邀宠争光的品行,对那些邀宠争光的庭菊不屑一顾,惟以冷笑置之。
在无人看重的情况下,幽闲自得,不减妙香,不慕赏识,有意将它与菊花对比,并倾注了自己的关切赞美之情。这也许另有所指。诗写得脱俗、婉转、流畅,给人很深的印象。在大量的咏菊诗中,这是颇有独创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