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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wū)穆清庙,肃雍(yōng)显相。
济济多士,秉文之德。
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
不(pī)显不承(zhēng),无射(yì)于人斯!
美哉清静宗庙中,助祭高贵又雍容。
众士祭祀排成行,文王美德记心中。
遥对文王在天灵,奔走在庙步不停。
光辉显耀后人承,仰慕之情永无穷。
参考资料:
1、姜亮夫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644-646
於:赞叹词,犹如现代汉语的“啊”。穆:庄严、壮美。清庙:清静的宗庙。肃雍:庄重而和顺的样子。显:高贵显赫。相:助祭的人,此指助祭的公卿诸侯。
济济:众多。多士:指祭祀时承担各种职事的官吏。秉:秉承,操持。文之德:周文王的德行。
对越:犹“对扬”,对是报答,扬是颂扬。在天:指周文王的在天之灵。骏:敏捷、迅速。
不:通“丕”,大。承:借为“烝”,美盛。射:借为“斁”,厌弃。斯:语气词。
“诗”有“四始”,是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具体提出来的。他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他的话不一定可靠,而“四始”云云,据说又是来自鲁诗之说。而作为毛诗学说思想体系的《毛诗序》,却又仅仅把风、小雅、大雅和颂四种诗类作为“四始”。其实,自古以来虽然都讲“四始”,而他们的说法又是众说纷纭、让人莫衷一是的。他们重视“四始”,实际代表了他们对整部《诗经》编辑思想体系的根本看法。按照毛诗的观点,整部《诗经》,都是反映和表现王道教化的,所以郑玄笺说:“‘始’者,王道兴衰之所由。”因此,每类诗的第一篇,就具有特殊的意义。
根据毛诗的解释,司马迁所说的四篇“始诗”都是赞“文王之道”、颂“文王之德”的。周文王姬昌,在殷商末期为西伯,在位五十年,“遵后稷、公刘之业,则古公、公季之法,笃仁、敬老、慈少”,“阴行善”,招贤纳士,致使吕尚、鬻熊、辛甲等贤士来归,并先后伐犬戎、密须、黎国、邘及崇侯虎,自岐下徙都于丰,作丰邑,奠定了周部族进一步壮大的雄厚的基础。(见《史记·周本纪》)他在世时,虽然没有实现灭殷立周、统一中原的宏愿,但他的“善理国政”,却使周部族向外显示了信誉和声威,为他儿子周武王姬发的伐纣兴国铺平了道路。所以,在周人心目中,他始终是一位威德普被、神圣而不可超越的开国贤君。《诗经》中很多诗篇歌颂、赞美他,是符合历史真实的。
《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礼记·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升歌《清庙》。”《礼记·祭统》:“夫人尝禘,升歌《清庙》,……此天子之乐也。”《礼记·孔子燕居》:“大飨,……两君相见,升歌《清庙》。”《礼记·文王世子》:“天子视学,登歌《清庙》。”可见,它的意义已不只是歌颂和祭祀周文王本人了。
然而,这篇“颂始”,到底是叙写的什么内容,历代的《诗经》学者的看法并不是一致的。毛诗和鲁诗认为是祭祀文王,咏文王之德。而《尚书·洛诰》以为是合祭周文王、周武王时用的歌舞辞,是周人“追祖文王而宗武王”的表现。可是郑玄笺提出清庙乃“祭有清明之德者之庙也”,文王只是“天德清明”的象征而已。于是也就有人认为《清庙》只是“周王祭祀宗庙祖先所唱的乐歌”(高亨《诗经今注》),并不一定是专指文王。不过,从“四始”的特点来看,说是祭祀文王的乐歌,还是比较有道理的。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则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为名臣,死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简策,斯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为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骇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
盖尝因而论之:豫让臣事智伯,及赵襄子杀智伯,让为之报仇。声名烈烈,虽愚夫愚妇莫不知其为忠臣义士也。呜呼!让之死固忠矣,惜乎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观其漆身吞炭,谓其友曰:“凡吾所为者极难,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也。”谓非忠可乎?及观其斩衣三跃,襄子责以不死于中行氏,而独死于智伯。让应曰:“中行氏以众人待我,我故以众人报之;智伯以国士待我,我故以国士报之。”即此而论,让馀徐憾矣。
段规之事韩康,任章之事魏献,未闻以国士待之也;而规也章也,力劝其主从智伯之请,与之地以骄其志,而速其亡也。郄疵之事智伯,亦未尝以国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韩、魏之情以谏智伯。虽不用其言以至灭亡,而疵之智谋忠告,已无愧于心也。让既自谓智伯待以国士矣,国士——济国之上也。当伯请地无厌之日,纵欲荒暴之时,为让者正宜陈力就列,谆谆然而告之日:“诸侯大夫各安分地,无相侵夺,古之制也。今无故而取地于人,人不与,而吾之忿心必生;与之,则吾之骄心以起。忿必争,争必败;骄必傲,傲必亡”。谆切恳至,谏不从,再谏之,再谏不从,三谏之。三谏不从,移其伏剑之死,死于是日。伯虽顽冥不灵,感其至诚,庶几复悟。和韩、魏,释赵围,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则让虽死犹生也,岂不胜于斩衣而死乎?
让于此时,曾无一语开悟主心,视伯之危亡,犹越人视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观,坐待成败,国士之报,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胜血气之悻悻,甘自附于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虽然,以国士而论,豫让固不足以当矣;彼朝为仇敌,暮为君臣,腆然而自得者,又让之罪人也。噫!
士人君子要建立功名,侍奉主人,既然被称作知己,那就应当竭尽智谋,诚恳地加以劝告,巧妙地加以开导,在祸患还未显露时就消除它。在动乱发生之前保住社会的治安,使自己不受损害,主人没有危险。活着是著名的忠臣,死后做高尚的鬼魂,流芳百世,照耀史册,这才是完美的士人。如果遇到知己,不能拯救危难于动乱之前,而在事情失败之后才去献身自尽,沽名钓誉,迷惑世人,夸耀于社会,这在君子看来,都是不足取的。
我曾经因此评论过豫让。豫让做智伯的家臣,等到赵襄子杀了智伯,豫让为他报仇,名声显赫,即使是平民百姓,也没有一个不知道他是忠臣义士的。唉!豫让的死当然可以称为忠了,可惜,在怎样死的方式上还有不忠的表现。为什么呢?看他漆身吞炭,对他朋友说:“我做的事情都特别难,我是想用这种做法使天下后世做臣子而怀有二心的人感到羞愧。”这能说他不忠吗?等看到他连续三次跳起来,用剑来刺赵襄子的衣服,赵襄子责备他不为中行氏而死,却单单为智伯而死的时候,豫让回答说:“中行氏像对待一般人那样对待我,所以我就要像一般人那样去报答他;智伯把我当国士对待,所以我就要像国士一样报答他。”就此而论,豫让就有不足之处了。
段规侍奉韩康子,任章侍奉魏献子,并没有听说待他们如同国士,可是段规、任章却尽力劝说他们的主人顺从智伯的无理要求,割给智伯土地,使他志气骄盛。从而使他更快地灭亡。郗疵侍奉智伯,智伯也没有待他如同国士。可是郗疵却能洞察韩、魏的企图来劝谏智伯。虽然智伯不采纳他的意见以至于灭亡,但是郑疵的智谋忠告,已经是无愧于心了。豫让既然自己认为智伯待他如同国士了,所谓国士,是为国家济困扶危的人。当智伯对土地贪得无厌之日,放纵情欲,荒淫暴虐之时,作为像让,正应竭力来尽自己的职责,耐心地劝谏自己的主人说:“诸侯大夫应各自安心守着自己分内的土地,不要互相侵夺,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如今,无缘无故地向人家索取土地,人家不给,就要产生忿恨之心;人家给了,就产生骄横之心。忿恨必然会引起争斗,争斗必然会失致;骄横必然傲视一切,傲视一切必然导致灭亡。’非常耐心诚恳地劝谏,一次不听,再来第二次,第二次不听,再来第三次,第三次劝谏还不听从,再把那伏剑而死的行动安排在这个时候。这样一来,智伯虽然顽固愚昧,但受至诚之心的感动,也许会重新醒悟,从而与韩、魏讲和,解除赵国的围困。保全智氏的宗族,使他们能香火不断,延续不绝。假如这祥,豫让虽死犹生,难道不胜过斩衣而死吗?
但豫让在那时,竟至连一句开导主人,使他醒悟的话都没说。看着智伯的危亡,就像越人远远地看秦人的肥瘦一样。袖手旁观,坐待成败,国士的报答竟然能像这个徉子吗?直到智伯已死,豫让才压抑不住愤怒的血气,甘心情愿地加入刺客的行列,这有什么可以值得称道的呢?有什么可以值得称道的呢?虽然这样,但用国士的标准来评价豫让,豫让的确是不配的了。可是同那些早晨还是仇敌,晚上就变成了君臣,厚着脸皮自以为得意的人相比,他们又都是豫让的罪人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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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让在春秋末年曾做过晋贵族范氏、中行氏的家臣,因不被重用而投奔智伯。智伯非常尊重他。在赵、魏、韩三家贵族合谋灭了智氏之后,他改名换姓,潜入赵襄子宫中企图行刺,未遂而被捕获。释放后,他又用漆身吞炭的办法改变了容貌和声音,再一次行刺,结果又一次被俘。于是,他要求赵襄子将衣服脱给他,他朝着衣服“三跃而击之”,然后伏剑自杀。
历来人们都称赞豫让是忠义之士。文章作者认为豫让的行为是不值得称道的。真正的忠义应该表现在诱导君主“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必要时以死进谏,促使君主悔悟。作者所提倡的做法,显然比豫让的行为高明得多,但立论的目的无非是更有效的效忠于君主。文末,对那些朝秦暮楚的政客提出的批评,也是由此而来。
战国时的豫让因为舍身为主报仇而被视为忠义之士,历来为人所颂扬。作者做翻案文章,认为身为智伯所倚重的臣子的豫让,应该尽到自己劝谏的职责,帮助智伯弭祸于未然。而充当刺客,在智伯因祸亡身后去为他报仇,并不值得称道,即所谓的小忠小义。
史论是比较难写的,它不但要有新意,而且要评论公允,以理服人,而不能失之偏颇。本文确实做到了上述的要求。豫让之死,曾被史书渲染为壮举,“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见《史记·刺客列传》),司马迁称赞他为“名垂后世”的义士。然而方孝孺却一反旧说,认为他“何足道哉”,这必然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站得住脚。全文的论证中心在于对知己的家主应该采取“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的积极的态度,而不应“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骇俗”。我们认为,他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从智伯的失败来看,可以说智伯是一个好大喜功而又缺乏策略的莽夫,他不能审时度势,而只知一意孤行,终于导致败亡,可称咎由自取。豫让在关键时刻既不能对他进行开导,而在智伯死后又轻率地以身相殉,实属不够明智之举。作者在这里只是就豫让之死这一历史事件进行评说,而不是全盘否定这个人物。所以在最后一段中,又把豫让和那些厚颜无耻之徒进行了比较,说明他们之间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样就使得作者的持论公允、客观了。
本文在结构上采取了层层深入的写法。开头先泛论“士君子立身事主”的要求,并不直接提到豫让。第二段中把豫让的言行进行了简短的概括,并提出了作者的初步评价。第三段才是全文的重点,他不但论证了豫让之死为不足取,而又为其设计了一整套的对智伯进行规劝的方案,可称周到之至。结尾时又做了一点补充,这就使得全文浑然一体,令人心服口服了。